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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政策与奖补指南(2026年最新版)

2026-06-15 政策与奖补
📌 园区动态: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现已正式纳入三亚中央商务区统一管理,园区企业可同步享受中央商务区的产业链培育、总部经济奖励等叠加政策。详情请参考《三亚中央商务区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

一、自贸港核心政策

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与奖补。以下为当前核心政策清单:

二、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一)企业星级评定奖励
市联席办每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由低到高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五星级企业最高可获7000万元奖金。

(二)产业用房补贴
总部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的物业,按购房合同金额的8%给予购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750万元。

(三)会展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在三亚举办行业大会、企业年会等会议活动,最高按场地费用的50%给予支持。

(四)金融奖励
按LPR计算后的30%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对外投资奖励
支持总部企业"走出去",单个分支机构最高可获3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人才服务保障
包括员工落户、人才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障、旅游景区年卡、通关礼遇等全方位支持。

三、链主企业奖励政策

奖励金额:成功认定链主的企业,最高可获奖励资金1000万元

数字经济产业链:加快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圈。

认定条件:年度营业收入超5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业务占比不少于60%,近3年平均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

根据《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三府规〔2023〕16号):

项目奖励标准
首次认定高企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重新认定高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高企(有效期>2年)先给30万元,重新认定后再给20万元
引进高企(有效期1-2年)先给20万元,重新认定后再给3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企5万元/家给予奖励

注:享受奖励的企业须承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在三亚市实质性运营。

五、跨境资金运营中心政策

省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给予300~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市级奖励:首次认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给予200万元/家奖励。

中央商务区奖励:成功认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方可叠加享受,总计最高2400万元。

六、外资外贸政策

外资奖励:对外资实际到位资金达100万美元的项目,按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

外贸奖励:中央商务区根据企业的外贸贡献给予相应奖励。

总部企业+链主企业政策可叠加享受。

七、政策依据

  • 《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三府规〔2023〕16号)
  • 三亚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政策(修订中)
  • 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
  • 三亚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
  • 三亚中央商务区关于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更新日期:2026年6月 | 来源: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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