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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2026-06-25 政策与奖补
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 咨询电话:0898-12366(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0898-65328395(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主体,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上述主体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实质性运营;二是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三是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文件: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政策文件: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政策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企航自贸港政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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